《孟子》公孙丑章句下·第三节
发布时间:2020-10-15 点击量:184
陈臻问曰:“前日于齐,王馈兼金一百而不受;于宋,馈七十镒而受;于薛,馈五十镒而受。前日之不受是,则今日之受非也;今日之受是,则前日之不受非也。夫子必居一于此矣。”
孟子曰:“皆是也。皆适于义也。当在宋也,予将有远行。行者必以赆,辞曰:‘馈赆。’予何为不受?当在薛也,予有戒心。辞曰:‘闻戒。’故为兵馈之,予何为不受?若于齐,则未有处也。无处而馈之,是货之也。焉有君子而可以货取乎?”
译文
陈臻问道:“以前在齐国的时候,齐王送给您上等金一百镒您不接受;后来在宋国,宋君赠给您七十镒金,您却接受了;在薛地,薛君赠给您五十镒金,您也接受了。如果以前的不接受是对的,那后来的接受便是错误的;如果后来的接受是正确的,那以前的不接受便是错误的。老师在两种做法中,总有一个是错的。”
孟子说:“都是对的。当在宋国的时候,我准备远行,对远行的人理应送些盘缠。所以宋君说:‘送上一些盘缠。’我怎么不接受呢?当在薛地的时候,我听说路上有危险,需要戒备。薛君说:‘听说您需要戒备,所以送上一点买兵器的钱。’我怎么能不接受呢?至于在齐国,就没有说明什么用途,不说明用途却要送钱给我,这是想收买我。哪里有君子可以拿钱收买的呢?”